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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所”章程
来源:外语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5  

为了规范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所”的工作,根据武科大中南分校 [2007]   号文件《关于成立“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所”的决定》以及科研处有关科研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所”是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党委、行政领导的领导下由自愿献身于与英语语言及语言教育相关研究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的科学研究机构。挂靠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外语学院。

第二条  本所的基本宗旨:带动外语学院的外语教学改革和促进青年教师科研水平的提高 ,达到学术共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传、帮、带,从而壮大科研队伍,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和交流制造平台。

第三条 “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所”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

(一).课题立项及论文撰写

在课题立项方面,研究所将带领和指导研究所成员围绕教学展开课题立项。课题立项来源于教学并通过研究探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最终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例如,根据已经申请的省级课题,探讨大学英语分级教学模式的改革对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习惯的影响,最终梳理出比较有效的独立学院个性化自主学习习惯的培养方法,为独立学院培养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习惯提供证据。再如,关注影响独立学院英语教学成败的主要因素、学生二语习得的主要障碍及解决障碍的举措,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研究课题并申报立项等等。

研究所将组织、带领、指导研究所成员针对独立学院语言教育的特点,开展对语言教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和对语言研究方法进行探讨;对教育科学的实际问题、对本学科前沿问题进行研讨和探索。

(二)教材建设

1) 根据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组织研究所成员和优秀青年教师编写教材。通过教材的编写丰富教师的知识,督促教师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并改进教学方法。

2)带领有研究能力的青年教师从事语言学、句法学、词汇学、英美文学等方面的研究,尽量争取出学术专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所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校领导及科研处指导下,由所长负责、副所长及所员平等协商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所设所长一名,执行所长一名,副所长两名,成员若干名。在今后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将计划在校外知名学者中聘任顾问或特约研究员若干名;在将来研究所队伍壮大的情况下,研究所还将增设所长助理一名,负责协助所长、副所长工作,并负责联络所内与外聘特约研究员,也将增设所务秘书一名,负责所内图书资料与设备的管理,及文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 本所由所长、执行所长及两名副所长共4人组成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所工作计划,策划和论证科研选题,指导院内中青年学者的研究工作等重大学术性活动。

第七条  所长、副所长的职责。

   1)所长职责:组织制定研究所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帮助所内研究人员制定科研计划和申报科研项目;督促检查研究所集体与个人科研计划的实施与完成情况;筹措研究所活动经费及科研项目资助费;协调外聘专家对科研课题的参与和评审等。

   2)副所长职责:负责研究所集体攻关项目中子课题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分管研究所日常工作中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承办所长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研究人员

 

  第八条 凡是热爱与语言及语言教育相关的科研事业,立志为外语教育的发展、改革作出贡献,承认本所之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经本研究所批准,即成为本所兼职研究人员或特约研究人员。成员名单每年审核一次,报主管部门备案。

1)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能认真从事外语教学研究的工作者。

2)具备助教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基础扎实,在校工作一年半以上,熟悉独立学院教学特点,从事外语教育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研究成绩者。

3)关心外语学院建设,积极支持和赞助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所工作,来校工作三年以上,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熟悉独立学院教学及学生特点的行政人员。

第九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研究人员享有如下权利:

1)对研究所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本所活动和在本所编辑的刊物上发表论著的权利;

3)有优先获得本所有关资料的权利。

 (二)研究人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所章程,执行本所决定,关心本所工作;

2)积极完成本所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3)自觉开展科研工作,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申报科研课题,撰写发表科研论文;

4)互通知识信息,团结协作。

5)研究员发表属于本所研究课题范围内的学术成果,除署学校名外,还必须冠以“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名衔。

   第十条 研究所保护研究人员的正当权益。研究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本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研究人员有辞聘的自由。对不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研究所有权解聘研究人员。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争取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科研经费资助;

2)向省、国家申报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资助;

3)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

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所的所有经费一律按照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财务管理规定和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728成立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所务委员会。

 

 

附:    所长: 李道顺

执行所长:余澄清

      副所长:田仙枝  彭蜂    

      研究员:将按章程程序执行,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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